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瑞教党〔201821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教育学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为贯彻落实《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瑞委办发〔2018〕39号),推进移风易俗改革攻坚行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系统实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行《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附件1)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按规定时限执行报告制度(2018年10月15日前操办婚庆事宜可按实际情况补报),报告表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一)局机关科(局)级以下干部,各教育学区机关、教师发展中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以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报告,联系人:曹冶,联系电话:65651831,681510(教育网)

(二)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下(含中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纪委)报告,联系人:吴品国,联系电话:65895211,652608(教育网)

(三)各教育学区所辖学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所在教育学区党委报告。

 

附件:1.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事报告表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930

[2018]21号瑞教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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