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中〔2018〕12号
塘下中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一学期
教职员工评优评先的通知
各处室、各年级段、各位老师: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开展本学期教职员工评优评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优、评先基本条件
1. 符合瑞安教育局及上级有关评优评先规定。
2.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3. 教师必须满工作量(学校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的除外),并在学生评教中居校前60%。
4. 教职工全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病假累计不超过半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5. 有特别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予以评选,外出支教工作优先考虑。
二、对象: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三、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校级先进教师评选:
(1)候选人产生有以下四种途径:
A各教研组按组人数15%比例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截止时间:1月4日,上报到校办327办公室);
B教师个人直接向校长室自荐,校长室择优产生1-3名自荐的候选人(截止时间:1月7日)。
C各段推荐1-2名候选人(截止时间:1月8日);
D相关科室推荐候选人,推荐比例少于教师总人数3%(截止时间:1月9日);
经学校行政扩大会审议通过,初步名单产生后,候选人要填写基本情况表进行公示。候选人经全教会民主推选,得票原则上要超过半数,在候选人中,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学校行政会增补1-2名,再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评议,最后确定先进对象。
2.校先进班主任评选
校先进班主任评选每学期一次,每段4名,具体考核细则和评选过程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名单直接报校长室批准,不再经全教会民主推选(1月8日前上报校办327办公室)。
3.校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
没有兼课的行政领导、教学辅助人员、科室后勤人员按其他教研组一致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再由全教会民主评选。(1月8日前上报校办327办公室)。
4.其他说明
(1)学校成立评先评优考核组,考核组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对先进对象进行考核,决定先进推荐人选;
(2)下列对象进行一票否决:旷课一节以上者;开会、上课、监考、值日、师德培训等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含3次);病假半月以上者(含半月);事假一周以上者(含一周);考试成绩在段里处于末位且该学科在温州市同类学校中处于末位的;不乐意接受学校任务安排的;非学校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者;进行有偿家教、乱带生的。
(3)年度考核结果将从校各类先进中按比例筛选,不另行投票。
(4)此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四、 附则
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瑞安市塘下中学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