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19年4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瑞教2019〕84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2019年4月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职业

技能理论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考点学校: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是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试成绩既用于衡量高中学业水平,又用于高考招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浙教试院〔2015〕78号)。为健全学考和选考及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促进考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瑞安市2019年4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瑞安市2019年4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实施意见

一、考试科目和日程

学考选考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学考

选考

4月6日

(星期六)

上午

历史

8:00-9:00

8:00-9:30

物理

10:30-11:30

10:30-12:00

下午

技术

13:30-14:30

13:30-15:00

4月7日

(星期日)

上午

化学

8:00-9:00

8:00-9:30

思想政治

10:30-11:30

10:30-12:00

下午

数学

13:30-14:50

语文

15:50-17:10

4月8日

(星期一)

上午

地理

8:00-9:00

8:00-9:30

生物

10:30-11:30

10:30-12:00

职业技能理论

考试日期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4月6日

星期六

机械类、计算机类、药学、服装

9:00——10:00

文秘类、旅游服务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9:00——10:30

二、考点考场安排

2019年4月瑞安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报名人数为5676人,其中学考科目为1747科次,选考科目为14595科次,职业技能理论为2058人。具体安排如下:


2019年4月学考、选考试场安排表 


       考点、试场数

瑞安中学

瑞安二中

塘下中学

瑞安四中

安高

职业  中专

学考试场总数

选考试场总数


时间、科目

学考

选考

学考

选考

学考

选考

学考

选考

技能理论

技能理论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试场数

2019年4月6日上午

历史

1

26

0

12

0

14

1

20

27(商业、电子类786)

45合并(机械等1272)

2

72

物理

3

9

0

3

1

3

1

2

5

17

2019年4月6日下午

技术

1

28

1

18

1

19

1

40

4

105

2019年4月7日上午

化学

1

29

0

8

1

7

1

4

3

48

政治

2

29

1

12

1

16

1

29

5

86

2019年4月7日下午

数学

14

0

5

0

2

0

6

0

27

0

语文

18

0

4

0

1

0

4

0

27

0

2019年4月8日上午

地理

1

27

0

16

1

15

1

23



3

81

生物

1

37

0

18

1

15

1

21



3

91


合计

42

185

11

87

9

89

17

139



79

500


三、考点基本要求

考点是实施考试的重要场所。考点的建设、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考试质量,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关键性环节。考点设置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考点保密保卫条件良好,考试期间能实行封闭管理,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正常、电话通讯畅通。

(二)考点应安全、安静、整洁、卫生。如周围噪音较大,影响考生考试的学校,不得设为考点;因特殊情况必须设置考点的,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点符合上述要求。

(三)考点入口:要设置含考试项目、考点名称的标示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考点名称为“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考点”、“2019年高职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考点”考点内要有两幅以上悬挂或张贴于醒目处的标语;横幅、标语内容须规范。

(四)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内容: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瑞安0577-65806793;温州0577-88638072;省教育考试院0571-88906609。

(五)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从考务办公室的试卷分发处到各考场要设立专用“封闭”通道,保证通道全程有安保人员监视。

(六)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密保卫、后勤(包括医疗保健)、监察、监控等小组。以保证考试的正常实施。

(七)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内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示条幅,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八)考点的广播线路、通讯设备、铃声信号设备良好,要保证考试期间的正常供电。

(九)每个考点备齐所需的草稿纸、表册、监考(工作)人员证章,浆糊、小刀、空白和缺考印章、印泥、粉笔等。要印制适量的考试工作人员用车车牌。同时,每个考场要备有少量的“2B”铅笔、橡皮擦、0.5毫米及以上的黑色书写笔等文具。

(十)各考点要印好“考试秩序册”。“秩序册”从封面、目录到内容、编排均要按统一格式印制,具体内容为:

1.组织机构: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2.考点平面图:考场和各职能机构及各服务设施的位置等;

3.考试时间安排表;

4.监考人员和考场安排表;

5.考试实施程序和监考员职责;

6.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7.考生守则;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考试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和预案。

(十一)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由警卫人员把门,考生和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考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点,禁止考生亲属在试场附近逗留、观望。

(十二)各考场缺考和尾数试场的空白试卷(答题纸),由监考老师在试卷(答题纸)姓名处填写并加盖相关印章。

四、考场基本要求

(一)考场必须安全、安静,周围环境噪音过大影响考生考试的不得安排为考场。

(二)考场应宽敞明亮,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空间高度不低于3米、室内40W日光灯不少于6盏。

(三)考场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空气新鲜。考试期间,考场内不得保留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地图、名言、警句等文字材料。

(四)桌凳高矮必须适中,桌子高度一般不低于80厘米,也不得高于85厘米,长度不得少于40厘米,桌面平整、光滑。

(五)考生座位必须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试场按30个座位编排,桌与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桌子的摆放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六)考生座位安排及答题纸分发必须采用(6*5)形式,A、B表示答题纸类型,01、02、03……30表示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

示意图如下:

 

 

 

 

 

 

 

 

(七)考生“座位对号联”张贴在考桌靠走道的上角。

(八)试场门左侧(或门上)高1.8米处张贴“场标”,并要有存放考生物品的桌子,同时标明“放包处”。

(九)考场安装信号干扰屏蔽仪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且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和阻断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同时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

(十)每1个监控视频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考员。

(十一)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

五、考前指导

(一)各报名点学校要按瑞安市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的要求委派政治素质好、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的高中毕业班任课教师(非考生家长)担任领队,要求领队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校领队要明确领队职责,及时了解考生思想动态,重视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与有关注意事项的提醒或讲解,及时做好考生情绪稳定工作。

(三)考前各有关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使广大考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四)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安排好学校组织的集体应考考生应试期间的生活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如需安排交通工具要按规定手续办理。对身体素质弱和发病的考生要给予关心和照顾。考生的住处要确保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4月5日下午3:00送考学校要组织考生熟悉考点和试场。

六、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考务人员设置

考点配备主考1名,副主考2名。主考和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考试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考员由主考聘任。每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这两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学校,考场外设若干名流动监考员。选聘合格的考试工作人员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工作高质量完成的根本保证。考点主考、副主考必须严格把关,合理使用。

(二)监考工作人员选聘和培训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教师的选聘和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监考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质量,按照“择优、合理、回避”的原则,选聘素质高、工作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兼顾监考教师的整体年资结构,合理搭配男女比例,严格执行监考“二回避”,即:直系亲属回避、学科回避。监考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b、熟悉考试业务,具有组织管理考场的能力;c、在编在岗教师,身体健康,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市招委和考区主任领导下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工作。

2.每科开考和结束前,考点必须安排一名副主考在司铃控制室进行监督,并填写《学考选考司铃登记表》,考试结束后上交考试中心。

3.各考点主考视本考点的实际情况实行轮换监考工作,从制度层面防范监考中发生监管不公和执法不力等现象。监考人员的分工由主考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考的分工。

4.考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各考点统一在4月4日下午召开考试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会议,由考点主考负责组织。培训时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同时,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从严治考,严肃考风考纪的认识,熟练掌握施考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要求,使其明确职责和任务。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必须将手机等有关物品存放在考务准备室,不得带入考务室、考场,更不容许利用其他一切手段外泄、外传试题、与考试场景。

2.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在监考过程中,两位监考人员要分工明确,始终保持一前一后,一站一坐,并成对角线。在试场内须注意仪表,不宜穿声响重的硬底皮鞋入场。

3.第一场考试,监考员进场后,要检查考生课桌上座位号粘贴是否正确、规范。在每场张贴条形码时,要认真、仔细履行三核对,即“准考证、座位号、条形码”,以免差错。

4.考试终了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依次整理好,坐在位置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收卷完毕后,考生带上准考证、文具依次离开考场。

七、安全保密工作

(一)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由考试中心集中保管,各考点派专车并由公安在内的3名试卷保管员(领卷人员)提前1.5小时到教育局六楼608室(瑞枫大道801号)领取试卷,核对考试科目和清点试卷袋数,办理交接手续后随专车直达考点。到考点后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试中心(电话65806793或在考务微信群上)报告安全到达。待开考半小时前取出交给考务人员。考试期间考务室内任何时候不得少于2人,确保试卷(答题纸)、备用卷安全。考试结束后,试卷保管员将试卷送回教育局六楼608室。试卷运送途中,护送人员始终不得少于2人。

(二) 试卷(答题纸)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考务室内进行。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分发、回收情况,并实时录像。

(三)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各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签字交接手续。

(四)每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安全绿色通道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停留或离开规定路线。

(五)试卷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启封,如发现泄密事件,立即上报考试中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严肃考风考纪,坚持“严防”和“严打”并重。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的巡查治理,防控可能危害考场秩序和安全的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和信息技术进行团伙作弊等违法行为。

八、考试信号:(铃声或广播)

考生进场:电铃;

开考前15分钟启封、分发答题纸:广播“请监考员启封、分发答题纸”;

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题袋:广播“请监考员启封试题袋”;

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题卷:广播“请监考员分发试题卷”;

开考:电铃;

学考结束:打铃并广播“学考结束,选考考生继续考试”;

选考结束:电铃。

偶发事件处理及其他工作要求详见《2019年学考选考考务工作手册》。

本实施意见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矛盾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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