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三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

瑞教中心训[2019]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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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三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了培育和树立校本研修工作典型,进一步提升我市“十三五”校本研修项目化工作变革成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瑞安市第三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资格

校本研训示范学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规范优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训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并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

申报温州市、瑞安市第三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单位,近三年来需拥有同级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训管理规范有效,五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校本研训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已被评为第一、二批校本研训(研修)示范学校不重复参加同一层次的评估认定活动。

具体条件,参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评估认定的工作安排

(一)评估认定宣传启动与辅导。2019年4月17日至4月30日,发布文件,接受咨询,解读认定条件和评估指标,辅导申报材料填报工作。

(二)学校自我评估与认定申报。2019年5月5日至15日,对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标准(试用)》,填报评估表(见附件1)完成自我评估,并向我中心提交《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三)组织资格审核与评估认定。2019年5月16日至25日我中心组织专家组依据《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以材料复核、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价等方式,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温州或瑞安市级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资格条件进行评估审核。

(四)评估认定结果公示与公布。2019年5月26日至30日公示结果,接受监督,我中心作出认定意见,做好推荐排序,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三、评估认定的结果应用

(一)温州市第三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推荐。根据我中心作出的认定或推荐意见,以不高于我市学校总数10%的比例,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温州市第三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候选学校的推荐,同时上报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奖励学分平台兑现。凡是获得瑞安市、温州市第三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2018学年度的校本培训奖励学分,2019年6月份在省平台上兑现。瑞安市第一、二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2018学年度的奖励学分,凡2018学年度校本研修工作评估等级审定为优秀的,2019年11月份在省平台上统一给予兑现。

四、评估认定的申报材料

(一)“评估表”案卷

《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见附件1)及其佐证材料,纸质材料1份,组档成一个案卷。

(二)“申请表”案卷

《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及其佐证材料,纸质1份,组档成一个案卷。

同时,上述案卷均需传送电子文档。

五、评估认定的组织和申报联系

(一)工作组织

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育科研部”。

(二)申报联系

材料报送联系地址:瑞安市周松中路31号,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育科研部”;联系人:夏建光,电话:663377(教育网);电子稿上传邮箱:583599428@qq.com。

请各教育学区做好本学区有关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2.《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学校(全称)


校长(电话)


学校主要荣誉和教师队伍情况简述


近五年校本研训考核结果及何时被认定为本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


校本研训特色


校本研训“精品项目”建设和培训骨干团队情况


县级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市级认定意见

 

                

单位(盖章)                      

申报学校师训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县(市、区)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                               


附件2

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

学校:                           认定结果:                                                 

类别

认定要点

量化办法

自评

县评

规范管理

20分)

1. 管理机制

(10分)

校本研训制度完善,学期研训工作计划和总结完整;各项校本培训活动有考勤、有记录;三年内没有出现未完成省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10分);三年内存在未完成省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0分)。 




2. 经费保障

(10分)

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用于教师培训(以财务报表为依据),达标(10分),不达标(0分)。




完善课程

30分)

3. 加强精品项目建设(20分)

拥有校本研训精品项目,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

每两年内有新开发校本研训精品项目,市级及以上(5分)、县级(3分)。




4. 实施与完善精品项目(10分)

每学年实施精品项目培训不少于2次(5分);

每学科有培训微课程并进行动态改进和运用(5分)。




完成任务

25分)

5. 完成常规任务(10分)

每学科每学期至少6次集体备课(每次1分);

学校(年级、学科)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专题培训(每次2分)。




6.对外示范引领(10分)。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县级及以上范围开放的全校性校本研训交流、示范活动(10分);3个学科以上,面向3个以上学校开放的有限性开放活动(7分);个别学科面向个别学校教师开放活动(5分)。




7. 承担各类“培训基地”职责(5分)

积极承担名师工作室(站)、教师发展学校、培训实践跟岗和新教师实习等任务,市级(5分)、县(4分);教师研训机构无任务安排的(3分);有任务不承担的(0分)。




研训成效

20分)

8.有效提升培训针对性(10分)

全校教师90学分及以上项目培训分层分类匹配率85%及以上(10分),75%以上为(7分),65%以上(5分),65%以下(0分)。(职教\特教等另定)。




9.有序完成学分培训任务(10分)

以年均不低于72学分的进度,累计完成全校五年360学分整体培训任务(5分);年均不低于20%的进度完成90学分及以上集中培训任务(5分);单项年均达18%的(3分),18%以下的(0分)。




特色创新

5分)

10.校本研训有自己的特色内容、有效途径和良好效果(5分)(可附页)

介绍校本研训项目特色、方式创新和实际效果等。考核组结合校本研训工作实际、对比同类学校做法和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价。A类4-5分,B类2-3分,C类1-2分.(A类比例不高于学校总数40%)。




 

专家组成员(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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