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系统2021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瑞教2021352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系统2021年秋季学校

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瑞安市教育系统2021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218月25

 

 

 

 

 


瑞安市教育系统2021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教育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对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和分析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经验,取长补短,要地毯式地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新学期的校园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八大专项行动

(一)校园反恐防暴专项行动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7号)、《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三年行动计划,规定要求完成智安校园建设任务是否按规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是否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保安人员能否正确操作物防、技防设备,学校是否严格落实《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出入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实行封闭化管理,有无外来车辆及访客未经身份审核、登记随意出入校园的情况。学校是否按执勤人数配齐配足物防器械(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执法记录仪、金属探测仪、武装带等十一件),并做到摆放规范、合理。学校应当设置离外围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爬设施。一键报警系统(含门卫值班室、安防监控室、宿舍管理室)、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保存至少30天以上、监控系统时间误差不超过30秒)等技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教学楼、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出入口,体育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有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制定完善反恐防暴应急预案,进一步分析评估本校的安全稳定形势特别是涉恐涉暴方面的风险点,严密防控措施,加强校园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过程管理,落实大型活动反恐措施,有条件的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恐专题教育或应急演练。(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二)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安〔202059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消防工作的通知》(瑞政办〔202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规范单位日常管理。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一站三能”(灭火救援、隐患巡查、消防宣传)模式,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建有消控室的学校要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实行1人持证上岗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宿舍楼、食堂、变配电室、体育场馆、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堂是否有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阀门等,食堂烹饪间煤气桶是否与灶台隔墙独立放置,是否有安装金属波纹管等,食堂油烟管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是否规范。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内部逃生疏散通道是否合理以及相关人员消防设施操作是否熟练等。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园消防“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并在开学前、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加强对校园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落实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校园建筑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破损的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消防车道不畅通的,一律要求打通;登高场地被占用的,一律要求恢复原状;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一律要求维修、确保好用;疏散通道被堵塞、封闭、占用的,一律要求打通;燃气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要求维修整改到位。加强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落实验收责任,严格实施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全面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军训”活动,全市中小学要组织学生参加“上一堂消防安全常识课、进行一次查除消防安全隐患、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举办一次消防实操、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有奖答题活动”等“五个一”活动。(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三)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16号)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堂大宗食品是否采取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是否已索取米、油及肉类等大宗食品进货商店或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严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认真执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规范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集中配餐学校幼儿园是否做到不采购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严格人员健康管理,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细化加工操作管理措施,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加工各环节安全可控。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详细做好留样食品信息记录。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建立完善贮存、加工、留样、消毒等制度并上墙,是否对所有餐饮器具容器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做到食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检查师生饮用水供应是否索取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检查学校是否对直饮水机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设置卫生保健(医务)室并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教师或医技人员。是否制定落实晨检、缺课追因登记和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

检查学校小卖部是否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倡学校小卖部经营模式品牌化。学校小卖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有无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有无进行进货查验、保存进货票据的台账,有无存在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建设与财务科)

(四)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瑞安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检查学校是否制定落实校园内车辆行驶、停放和限速的有关规定。学校门口有无存在非法营运的“黑车”接送学生、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接送学生等现象,发现后是否及时书面告知当地交警部门。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附近50米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防护栏、隔离墩,车辆减速装置等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加强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检查学校是否给学生、家长发放交通安全倡议书,督促家长、学生按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每个学校有无确定不少于2名以上志愿者,上下学高峰期间在校门口开展交通文明劝导,确保校门口骑乘电动自行车家长和学生头盔佩戴率和守法率达到100%。是否深化“小手拉大手、共创平安文明交通”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师生、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家长、教师,通过学校LED显示屏等平台予以曝光。(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组织人事科

(五)生命安全保障专项行动

检查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等沿窗地面绿化软化改造情况。检查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中“六有六个一”台账是否齐全。“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是否建立留守儿童和新居民子女登记册、学生家长书回执、家访记录等台账;检查学校暑期是否给学生家长发送安全警示短信,检查学生对平安校园知晓率的掌握情况。建立心理高危学生排查工作的常规制度,建立二、三类心理高危学生预警库,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方案,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完善心理高危学生识别与筛查途径,提升识别与筛查的能力;完善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检查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是否落实“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开放时间。(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六)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

校园周边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学校围墙外或者建筑物边开展工程建设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安全的情况;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情况;重点排查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歌厅、舞厅、卡啦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及其他违规商业网点(销售“三无产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刮刮卡”“洞洞奖”等赌博性文具、玩具等)、经营场所、违规排污点等。校门口1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或无证照、非法食品等摊贩设摊现象。是否存在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是否存在在校学生租住在校园周边的出租屋、小宾馆。检查学校是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是否在校门口建立防校园欺凌举报公示牌。检查学校是否建立校警联动机制,更新警民联系牌,增加警务助理;公安部八项措施、教育部六项措施是否上墙。重点检查有配置锅炉、电梯(食堂升降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学校是否建立并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报告、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合格证、操作人员有上岗证,有定期检验报告和维护记录,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制度。(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七)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瑞教装〔2021〕348号)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以及废弃危化品处置要有专用记录本(购、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建立登记表和明细账,并要有专人审批签字,特别要做好废弃液的回收与处置工作);学校有无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网络平台的登记报备工作并定期报备(网上记录);检查危化品的贮藏是否符合要求(贮藏室要干燥、通风、防盗、库门双人双锁管理、分类贮存、隔离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且所有危化品要全部入室管理,检查危化品室是否配置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药品防火灭火知识,检查危化品室是否有设置强制通风设备并定时开启,是否有安装防爆灯和空气开关(开关须安装在室外),学校危化品室是否有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有无定期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责任科室: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八)校舍安全整治和防灾安全专项行动

在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所有(含在用、在建和闲置的)校舍、活动场所和教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对D级危房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或封闭管理;对C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也应立即停止使用或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要注意校舍维修工程对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鉴定、加固和维护。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作出安全评估,必要时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工程,以及安全排查进行整改的校舍,都必须经验收合格、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强校园在建工地封闭管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学校是否有排查由于台风天气带来的强降水可能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临近江河、山坡,地势低洼,易受暴雨、山洪、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威胁的学校,要坚持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临灾预警、避险转移、临时安置、救灾物资等防御措施要落实到位,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准备,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发现校园周边有安全隐患,有无将相关信息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台账。(责任科室:建设与财务科)

三、明确步骤,精心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至831日)

从发文之日起到831日前,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要亲自带领班子成员开展地毯式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安排专人如实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1);在831日前登陆“学生科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xskxxbsxt.rajyj.com/)逐项填报。其中,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文化环境隐患需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和相关基层站所,在开学前整治完毕。

(二)互查互学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在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各教育学区要在本学区组织全面的对口互查,具体由学区进行统一安排;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局统一安排对口互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互查结束后,检查单位要于9月20日前填写《2021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附件3)并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学区属学校由学区汇总收齐后上报)。

各学校(幼儿园)对口互查人员由各校分管安全领导、安保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科室人员组成。检查人员交通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21日至10月29日)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督查组,采用查阅台账、查看现场、访谈师生、电话回访家长等方式,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四、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领导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隐患整治要明确时限与工作责任,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形式、走过场。建立健全的“事前明责、事中履责、事后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凡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对安全工作思想不重视、发动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凡是隐患没有排查到位的,事后一律追责;排查到位但没有存档备案的,事后也要追责;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的,要约谈主要领导、问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凡是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社会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倒查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表

2.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互查互学安排表

3.2021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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