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瑞教党直〔2021〕9号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上级有关党费具体使用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使用原则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六项:(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主题党日、党员志愿服务及其他形式特色活动,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及购买必要的服务物资支出等;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

优、党组织换届、组织生活会等产生的会议费、资料费等;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教材费。(二)党内表彰所需费用。(三)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四)走访老党员、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救助因病因灾致贫困难党员群众的慰问金、救助金。(五)印制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六)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党费支出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

根据党费使用范围确需使用党费的,在具体项目实施前,各基层党组织需要召开支委(党委、总支委)会议商议决定党费使用方案、预算金额等内容,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局机关各党支部、教师发展中心党总支、各教育学区机关党支部、市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提交局机关党委审批;学区辖各基层党组织提交各教育学区党委审批。其中,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批,学区辖基层党组织由各教育学区党务干部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再报局机关党委书记审批,学区辖基层党组织再报学区党委书记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局机关党委(学区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党费使用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费使用纪律

局机关党委(学区党委)要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通知适用为党组织关系归属教育局机关党委所辖的单位,民办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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