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函〔2022〕15号)(附件1)已印发,请按文件精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于5月19日前将《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71343772@qq.com,并将评审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纸质稿(需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即可)报给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李友斌,电话:65651286,教育网675660。
附件:1.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2.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