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22621


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促进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校长队伍,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瑞安教育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校长标准》和浙江省、温州市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意见及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综合评价校长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大力促进瑞安教育事业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或主持工作副校(园)长(以下简称“校长”)。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教育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综合评价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四、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根据考核内容和相关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重点就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等方面,予以量化考核。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定。采用个人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统一规范、分类考核。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对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规范程序,分类组织实施。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校长对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掌握中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科学规划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显著,办学业绩突出。

(二)良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校长对教育事业有良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了解中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具备良好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合理规划学校发展,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有群众观念,工作成效良好。

(三)合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素质教育,校长事业心和责任感一般,基本完成学校日常工作,教育科研能力一般,尚能倾听群众意见,没有发生大的失误,职业操守和工作成效一般。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差,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学校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学校出现严重“三乱”现象,影响恶劣的;

3.师生参与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学校教职工在师德师风或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校长行为失范影响恶劣的;

5.办事不按原则或程序规定引起重大信访事件的;

6.有侮辱师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严重后果的;

8.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违规招生,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9.校长本人当年受党政纪处分的;

10.党风廉政建设、学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权重与计分方法及等次确定

1.考核总分。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减分(最高)50分。

其中学校特色创新工作(特色创新举措及取得的办学成效等)及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200分;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考核600分(详见附件1: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职能科室赋分办法);领导评价200分。

2.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及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赋分办法。考核组将各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各按100分计算,比例分别为20%、60%、20%,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90分以下至80分,合格80分以下两项分数相加进行赋分

3.领导评价分数及测评分折算。分数分配为局长60分,班子成员90分(直属学校校长考核班子成员140分),学区主任50分。领导评价中“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的权重值分别为:“1.0、0.85、0.7”。优秀、良好、合格比例分别为总数(除去直接认定不合格者)的20%、60%、20%。

每项的领导评价得分=(A×1+B×0.85+C×0.7)÷(A+B+C)×权重分,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合格个数。

4.考核等次确定。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办学规模等分为7组(详见附件4),每组设定不同优秀、良好、合格比例(详见附件5)。义务教育阶段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学校(校长)其学校教学质量必须排在本组同学段前50%,具体以教师发展中心评价为准。根据考核分数排名拟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校,若其考核总分达到本组排名第一位学校考核总分的85%及以上,则其考核结果最终确定为良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 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瑞教防办〔2022〕3号)要求,被市教育局防控办通报3次或被瑞安市防控办、纪委等以上部门通报 2 次的学校(幼儿园)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实行优秀一票否决。

七、考核方法与程序

考核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底-7月14日)

1.信息录入与整理台帐。6月底登录《瑞安市教育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172.18.1.228/api-b/login.html系统操作功能模块中点击校长评价板块,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按《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职能科室赋分办法》要求整理好相关台账并上传至系统,完成各项指标的自我阐述并进行自评;根据《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减分项目表》(详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未上传佐证材料将不予认定。《民主测评表》(详见附件2)请各校事先填上单位名称和考核对象姓名打印好需要的份数,做好准备工作。

2.考核预告。市教育局成立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并组建各考核小组对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考核小组考核前三天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张贴考核预告,对考核有关要求,事先进行告知。

3.撰写现场考核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阐述学校特色创新工作主要举措及取得的成效(需包含党建履职内容)学校领导班子总体运行情况,校长书记分设的学校,校长、书记均需述职。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着重突出工作实绩等,字数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制作ppt。

(二)实施阶段

1.考核小组考核(6月底-7月初)。

1)述职和民主测评。干部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述职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组织全体在职公办教职工(到会率不得少于90%),在合适的地点采用无记名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严肃、认真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列入学校(校长)考核加分项目,测评结果优秀占比达90%及以上,加7分。

2)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及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评分。考核小组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访谈、广泛听取意见,经考核组集体讨论研究,就学校特色创新工作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确定相应考评分数,由考核小组统一将2项考评分数及民主测评结果录入评价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教育局职能科室考核。(7月15日-7月31日)

教育局职能科室根据本科室职能及重点工作等提出具体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在各考核对象自我阐述及自评基础上在评价系统内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8月份)。

根据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平时工作情况,由教育局领导和学区主任登陆评价系统对校(园)长进行考评。学区主任只考评本学区属学校校(园)长。

4.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8月份)。

教育局党委根据各考核小组考评、职能科室考核结果、领导评价以及加减分情况,结合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和实绩,进行全面统筹考虑,综合评价,最后形成考核结果和等次。

(三)总结阶段(9月份)

考核结束后,考评结果评价系统反馈给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反馈。

八、考核奖惩

(一)学校(校长)考核结果将直接认定为校长学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长,该优秀名额将不占学校考核优秀比例。

(二)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培训、聘任、交流、履职、晋升、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教育局根据学校(校长)考核结果对学校校长、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进行捆绑奖罚,并在市长质量奖中提取一定额度的奖金予以奖励,具体发放方案如下:

1.学校考核优秀的校长1.5系数发放,良好的按1系数发放,合格的按0.5系数发放。

2.学校考核优秀的其他校级领导按1.3系数发放,良好的按1系数发放,合格的按0.7系数发放。

3.学校考核优秀的中层按1.3系数发放,良好的按1系数发放,合格的按0.7系数发放。

4.学校考核优秀的全体教职工按1.3系数发放,良好的按1.15系数发放,合格的按1系数发放。

5.学校(校长)考核不合格的,按“0”发放但属校长个人原因造成的,校长不发放,其他人员按学校正常考核结果发放。

)学校尚在筹建阶段的学校(校长)考核直接评定为良好,考核奖按相应系数发放。

)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考核总分80%,且居后5%的学校,对其正、副校长予以诫勉谈话,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考核总分的80%,且连续2年居全市末三位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

)对有重大问题的,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九、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6-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育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1.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职能科室赋分办法

2.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

考核民主测评表

3.2021学年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减分项目表

4.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组

5.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优秀等名额分配表


关于印发《2021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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