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瑞安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4年4月2日
瑞安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未来教育发展的需求,调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研究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设立与研究,要坚持立德树人的培养目标、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导向,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科学、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区域、学校教育决策服务。
第三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面向所在区域、学校,重在实践改进,鼓励跨校、跨区域合作,针对性研究并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真实问题。
第四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下称市教研院)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的制定、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的发布、课题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结题鉴定、评审,指导全市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推广。
第六条 工作任务由市教研院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管理部门分级落实。包括:课题的日常管理;研究人员的协调、沟通与管理;具体实施、落实规划、研制指南、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对各课题组报送的课题与材料具体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部门;组织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评估,课题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课题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成立瑞安市教科研课题专家团队,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学术咨询、研究与指导。专家指导组成员由相关研训员、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部门中经验丰富、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章 课题的立项
第八条 立项条件
1.课题主持人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准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教研组长及管理者、瑞安市及以上骨干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2.教师小课题主持人原则上是35周岁以下的教师,主要成员限2人以内(不包括主持人);除教师小课题外,其他课题组主要成员限4人以内(不包括主持人),应由改革意识和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研训员组成。
3.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课题主持人限1人,每个人只能申报主持1项课题;之前承担的各类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立项课题。
4.同一人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的研究,但不得同时兼任负责人或执笔人。
5.申报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计划周密;预期成果形式明确。
第九条 立项程序
1.课题主持人规范填写《立项申报书》,认真设计研究方案。
2.在各单位资格审查、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报送市教研院审核、汇总。不受理个人申报。
3.市教研院组织专家组对已受理的申报立项课题按适当比例择优立项,发文公布立项通知。
第四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条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深入论证,完善研究方案,达成研究共识,明确任务分工,并及时将论证材料、开题报告上报(省课题材料上报市教研院,其他课题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的期限一般为1至2年,非必要不得延期。教师小课题限期一年,不得延期。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课题管理部门同意盖章,审批、备案:
1.变更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与者。
2.改变课题名称或学科分类。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主持人变更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或提前结项的。
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项。
第五章 课题的结项和优秀成果评审
第十三条 结题要求
1.研究期限届满,应及时结项。
2.最终成果可以是研究报告,也可以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最终成果必须与课题主持人立项申报时填写的成果形式相符。
3.课题组提供的结题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如开题报告、阶段性成果、密切相关的过程性研究资料,如课题立项申报书和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与使用等)。鼓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课题研究论文,已发表论文的,可不提交其他附件(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题或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查重不过关。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下。
4.与批准的课题方案严重不符,随意更改研究方向。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五条 结题与评审程序
1.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研究报告,形成最终成果,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材料。
2.市教研院每年11月份受理研究课题的结题申请,在专家组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结题鉴定、评审结果。
第六章 成果的推广转化与应用
第十六条 在教育科研活动中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应用,适时举办全市综合性教科研成果报告会、成果展示等活动;对优秀成果结集出版,利用有关刊物和公众号宣传推广优秀成果。
第十七条 浙江省教科规划课题、浙江省教研课题研究期间,可独立开展一次中期展示活动(限期半天),需提前一个月向教研院教科研科申请。获得温州市一、二等奖(不含教师小课题、推广应用课题)及以上,该学年可以“课题群”(同主题课题组合)的形式,向市教研院申请开展课题成果主题展示活动。
第七章 课题的奖惩
第十八条 每年举行一次瑞安市优秀教科研课题成果评审,按参评总数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5%为三等奖确定获奖数,颁发荣誉证书;对准予结项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 择优选拔瑞安市优秀立项课题推荐上级立项;择优选拔部分获得瑞安一等奖的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参加下一年度温州市各类课题、省教师教育课题立项申报;择优选拔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瑞安市一等奖课题参加下一年度温州市教师小课题评比。
第二十条 对温州市及以上获奖课题、结项课题,按照《瑞安市教科研训综合奖励实施办法》等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建议学校对瑞安市级及以上获奖、结题课题给予奖励(额度适当高于论文等),以鼓励教师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二十一条 优先推荐温州市级及以上优秀教科研课题成果参加上级基础教学成果奖评审。
第二十二条 优先推荐课题研究成果突出的学校、教师参加每两年一次举行的瑞安市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第二十三条 对无故不能按要求结项的课题,发文通报。负责人、执笔人两年内不得立项新课题。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