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园欺凌行为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及时排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欺凌行为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网络和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排查和整治,妥善处置和有序化解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把校园欺凌问题预防在发生之前、整治在扩大之前、处理在激化之前,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整治时间

即日开始至2024年6月底。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要立即组织广大学校开展一次校园欺凌苗头性问题和学生矛盾纠纷大排查,深入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学生欺凌线索等问题,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学生,要逐一建档立卡。学校要建立无障碍举报、联络渠道,及时公布和更新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鼓励学生主动报告自己或身边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指导和督促学校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校园视频巡查和重点区域常态巡逻,及时处置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组织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对于排查发现的学生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介入调查化解,消除双方心结,必要时要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调处学生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对于校园欺凌事件,要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影响较大或性质恶劣的学生,依据违纪情节予以严肃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关注,抓好相应的心理辅导。

(三)组织开展一次法治教育。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通过班会、专题讲座、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发挥治副校长的作用,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力争法治教育覆盖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个班级,向学生面对面普及法治知识。

(四)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要突出存在校园欺凌苗头性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学生,以及近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经常性请假等异常表现的学生,组织开展一次家访,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多方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异常的具体原因。要通过专题培训课、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和家委会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欺凌知识,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共同防治校园欺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预防和学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措施,将其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学校是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排查治理,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实行整改闭环。

(二)加强引导,广泛宣传。要着力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相关社会关切事宜,要合理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要严格落实校园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学校教职工都要主动立即制止,并按要求及时报告。

(三)加强督查,推进落实。各教育学区要加强对学校欺凌行为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学区和直属学校请于6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邮箱:rajyjxsk@163.com)。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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